关于严明二〇一九年中秋国庆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/9/12 10:29:38
院属各部门:
2019年中秋、国庆节将至,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,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。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,现就“两节”期间有关要求重申如下:
一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;
二、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电子礼券、支付凭证、商业预付卡等;
三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;
四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、福利;
五、严禁以各种名义报销节日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;
六、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;
七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、租用车辆;
八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。
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加强党规党纪教育,将纪律要求传导到每名教职工,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带头讲规矩、守纪律,以上率下,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。
学院纪委将紧盯中秋、国庆假期“四风”问题,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间题线索,一律严查快办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原则,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,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
中共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9年9月12日